2013年新三板新规有哪些调整和
2013年新三板新规调整:
(1) 拓宽与放松挂牌条件:拟挂牌公司不受高新区限制,向全国开放;不 受股东性质、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及公司类型的限制;存续满两年的挂
牌条件依然延续;“主营业务突出”改为“业务明确”;股权要求明晰;关注 公司可持续发展性;强调公司治理完善;撤销地方试点资格确认函。
(2) 扩大券商责任,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实行内核指定专业人员一 票否决权;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终身督导制度;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
详尽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加强有助于形成更为规范的市场环境,降低信息不 对称程度;另外,对退出制度也有了更详尽的规定。
(3) 实行宽松的股票转让、定向发行...全部
2013年新三板新规调整:
(1) 拓宽与放松挂牌条件:拟挂牌公司不受高新区限制,向全国开放;不 受股东性质、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及公司类型的限制;存续满两年的挂
牌条件依然延续;“主营业务突出”改为“业务明确”;股权要求明晰;关注 公司可持续发展性;强调公司治理完善;撤销地方试点资格确认函。
(2) 扩大券商责任,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实行内核指定专业人员一 票否决权;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终身督导制度;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
详尽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加强有助于形成更为规范的市场环境,降低信息不 对称程度;另外,对退出制度也有了更详尽的规定。
(3) 实行宽松的股票转让、定向发行豁免政策,支持小额快速融资:全 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全面审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中国证监会主要起到
监管作用。
(4) 推行能大幅活跃市场的交易制度:解除股票限售;股票转让可以采 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突破此前
仅一种形式的限制;交易申报最小数量从3万股降至1000股;明确规定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交易时间有所微调;除股票交易之外,还可以进行可 转换债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
(5) 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突出新三板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思想: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等均可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投资;个人投资者参与 门檻为“500万元+
2年投资经验”。
(6) 即将落地的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转让实施的是竞争性做市商制 度,这对券商有更高挑战;关于做市商制度实施和管理规范的专项细则也正
在制定过程中。
(7) 值得期待的转板机制:2013年12月16日国务院有关《全国股转系
统决定》中已经明确了这一问题,只等实操制度和标准化流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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