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土地证是否交纳契税
根据原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所有权(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按当事人双方所订契约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由于该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课税对象是产权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后来,随着社会主义的改造的进展,对土地产权的转移变动由部分限制到全面禁止,以产权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作为课税对象已不复存在。1990年财政部还在组织力量对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契税工作的具体意见。 财农税字(1990)第8号第四条明确:"各地可根据近几年房产转移、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情况,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契税工作的具体意见,并报我...全部
根据原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所有权(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按当事人双方所订契约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由于该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课税对象是产权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后来,随着社会主义的改造的进展,对土地产权的转移变动由部分限制到全面禁止,以产权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作为课税对象已不复存在。1990年财政部还在组织力量对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契税工作的具体意见。
财农税字(1990)第8号第四条明确:"各地可根据近几年房产转移、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情况,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契税工作的具体意见,并报我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中国税收知识问答》第424页的问题回答,直至1996年9月,"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因买卖、典当、赠与及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房屋。
"由上述可以看出,现行契税暂行条例颁布(97年)之前,出让国有土地,受让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国家尚未明确。
另外,国税发[1997]176号文件在明确新旧契税暂行条例衔接问题时规定:"凡1997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但未办理纳税手续的,对其征税处理仍按原政策执行。
"但是,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公布施行后,有关契税的征收管理都要按新条例的规定执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