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办理大车牌照有什么优惠政?
一、凡以公司、行号名义申领自用大客、货车牌照者,应依下列规定:
(一)申请自用大客车牌照者,以员工人数为申请核发牌照标准,员工
人数每满四十人者,得申请发给自用大客车牌照一付,员工人数
须以参加劳工保险,取得劳工保险局最近三个月之劳工保险费计
算表之平均数证明为准,增加车辆请领牌照亦同。
(二)申请自用大货车牌照者,经公路监理机关核有需要,得核发牌照
一付,毋需审查营业额。但第二次以后申请增车者,应提供最近
二个月或最近一年之营业税税单,其最近二个月累计营业额或一
年平均二个月营业额,每满新台币二百万元,准予发给牌照一付
;其申请增领牌照之自用大货车...全部
一、凡以公司、行号名义申领自用大客、货车牌照者,应依下列规定:
(一)申请自用大客车牌照者,以员工人数为申请核发牌照标准,员工
人数每满四十人者,得申请发给自用大客车牌照一付,员工人数
须以参加劳工保险,取得劳工保险局最近三个月之劳工保险费计
算表之平均数证明为准,增加车辆请领牌照亦同。
(二)申请自用大货车牌照者,经公路监理机关核有需要,得核发牌照
一付,毋需审查营业额。但第二次以后申请增车者,应提供最近
二个月或最近一年之营业税税单,其最近二个月累计营业额或一
年平均二个月营业额,每满新台币二百万元,准予发给牌照一付
;其申请增领牌照之自用大货车,总重量在十公吨以下者,发给
牌照之营业额基准,折半计算。
(三)新成立之公司、行号尚无法取得最近二个月营业额证明或原公司
、行号计画扩充业务,其最近二个月营业额无法达到规定标准者
,为适应需要申请自用大客、货车多辆者,应检具证明(如登记
资本额或增资证明,新揽工程或业务合约书、营运计画书等)并
叙明理由,经公路监理机关查核属实后,核发牌照。
(四)公司、行号与附设工厂在不同一公路监理机关辖区内,工厂得检
具公司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营利事业登记证,最近二个月之营
业额税单,工厂登记证及停车场所证明申领牌照。
(五)生产、运销及消费合作社得依需要检具正式登记证明文件、统一
编号编配通知书及年度营利所得税结算书,依第二款规定申请核
发。
二、人民团体、民间机构或私立学校申请自用大客、货车牌照者,除人民
团体中之政党外,应经各该主管机关之同意,并依下列规定办理,始
予发照:
(一)政党应缴验经该政党之中央党部取得内政部出具该政党或其分支
机构依法备案之证明文件,并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具载明申请单位名称、申领大客车、大货车之型式、使用
目的及经常行驶地区之申请书。
2。申请自用大客车牌照者,应检附现有职(员)工名册,其职(
员)工人数每满四十人者,得申请发给自用大客车牌照一付。
申请增加车辆请领牌照时,亦同。
3。申领自用大货车牌照者,以一付为限。
(二)政党以外之人民团体、民间机构或私立学校申请者,准用前款规
定之程序申领牌照。
(三)依法办妥设立登记之宗教团体,或慈善团体申领自用大客车牌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