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凭证报销制度是:―、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曰期,填制凭证单位名 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 单价和大小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发票并盖有税务专用章,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三、报销时要填制“发票报销单”并有批准人和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签名必须姓名全签、字迹易认;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四、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必须填写清楚,易于辨认,文字和数字均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五、一式几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只能以发票正联或报销联作为报销凭证。六、复印件不能作为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始凭证遗失,请求原填制单位复印一份以资证明,但需经原填制单位在复印件上另加盖原签 发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注明“原单遗失要求补发”字样,并须工会领导审批盖 章或签名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七、代别人领款,必须签代领人的姓名或盖章,不得由代领人签领款人的姓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