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党员不适用减轻处分的含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 定:“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其含义是,即使涉嫌违纪的 党员符合减轻处分的条件,但由于其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 员的条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只规定有开除党籍一个处分档次因此对这样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即必须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而不能给予留党察看 及其以下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和分则中规定只有开 除党籍一个处分档次的有:(1)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 刑)的。(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2)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全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 定:“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其含义是,即使涉嫌违纪的 党员符合减轻处分的条件,但由于其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 员的条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只规定有开除党籍一个处分档次因此对这样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即必须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而不能给予留党察看 及其以下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和分则中规定只有开 除党籍一个处分档次的有:(1)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 刑)的。(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2)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见《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3)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 期徒刑的。(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4)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 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 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五条)(5) 组织j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 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 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见《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6)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7)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 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8)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的。(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9)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10) 在国(境)夕卜、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 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11)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 说、宣言、声明等的。
(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