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在上海工作的研究生可以将户口
不是的,还要看你的受理条件
1、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上海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3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第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受理范围
在上海市行政区...全部
不是的,还要看你的受理条件
1、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上海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3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第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受理范围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上海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url] );[/url]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2:30-17:00。
受理机构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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