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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惠州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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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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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1、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   2、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本市户口;   3、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其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5、伤残或死亡的独生子女于1973年6月30日以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   6、女方年满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特殊情况的,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属男方单亲家庭的,男方年满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女方年满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或男方年满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夫妻离婚后未再婚的。
     注:计划生育家庭因独生子女伤残申请扶助的,其伤残的独生子女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     计划生育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申请扶助的,应持有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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