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找中间人作连带保证,到期后
你可以直接向潘先生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 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 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全部
你可以直接向潘先生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 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 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 保证,另一种是连带保证。两者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要求当事人在 保证时必须明确具体地体现出“由债务人先偿还,债务人不能偿还 时,才由保证人偿还”这一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被视为连 带保证。
你在借款给曾女士的时候,潘先生在借条保证人处签字, 由于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当认定为潘先生提供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你可以直接要求潘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