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地人积分入学(小学)的政策
一、申请对象:
1、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的资格。
二、申请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
三、申请地点:由各镇街自定...全部
一、申请对象:
1、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的资格。
二、申请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
三、申请地点:由各镇街自定。
四、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暂行办法》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父或母服务地所在镇街的宣教办递交申请材料;宣教办审核资格后,接收申请材料,现场填写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五、录取办法:宣教办将申请材料交相关部门审核打分。各相关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后,宣教办统计积分,根据提供的学位数,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六、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或母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4、《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
5、申请人家长在我市有固定职业的有效证明(如《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6、申请人在我市的合法住所证明。
(二)积分材料
1、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查询到学历情况的,不要求到学历验证机构办理验证证明。请新莞人先自行登录查询,如果无法查询,需尽快到学历验证机构进行验证)。
2、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提供技术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东莞服务年限:务工类的,请提供《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具体填表要求和所需材料见《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表格背页);经商营业类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社保年限: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条件:自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提供所居住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复印件以及租住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注:此项目只计一处房产或住所,每小项积分不超过本栏目分值。
)
6、计划生育:提供《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具体填表要求和所需材料见《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表格的背页。
7、纳税: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志愿者服务:提供《志愿者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9、接受教育:提供幼儿园或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10、加分项目: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学历验证需由新莞人父母自行到计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学历验证机构办理外,其他资料直接交至各镇(街)积分入学受理点。
七、已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登记的新莞人子女入学申请办法
(一)去年曾到我市各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进行积分入户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的新莞人,如小孩需参加今年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到服务地所在镇街的宣教办申请,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今年申请积分入户的新莞人除外)。
1、以积分入户信息为积分依据。由于积分入学与积分入户的部分项目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凡去年曾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站进行积分入户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的新莞人,可以以当时积分入户的信息为依据进行入学积分,并补充提交计生证明、子女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居住条件证明以及今年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新莞人家长需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出具《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户信息表》,再将此信息表与补充资料一并交至各镇街积分入学受理点进行积分。
2、按《暂行办法》的有关材料和流程重新申请。
由于去年申请积分入户时间与今年申请积分入学时间相距一定的时间,而积分入学有部分项目是需要计算年限的,如果新莞人家长认为积分入户的信息需要重新更新,累计年限积分的,请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重新办理。
(二)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或已取得入户资格,但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今年需要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在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内,持家长和小孩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所在的宣教办申请。
宣教办在积分入学的名额中安排学位,并统筹安排到镇街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方法:6月25日至7月1日,各镇街宣教办向社会公示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申请人可以查询积分及排名。如有异议,可到各镇街宣教办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九、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 “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3、相关表格可到当地宣教办、学校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4、如有问题,可咨询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当地镇街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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