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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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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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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对象:   1、18周岁至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拟到外地(本市各县(市、区)的行政区域以外)居住30日以上的;   2、18周岁至49周岁的非本市的行政区域的外来人员,在户籍地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市、区)流动人口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 有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的;   (2) 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市、区)流动人口计生办申请办理临时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只办理一次。
     二、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并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     2、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本人持填写的《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主管单位,如情况属实,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说明本人的婚育、节育情况,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如属政策外生育的,应注明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3、孕检、签订合同:属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的,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或县级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与乡(镇)、街道签订《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4、审核及发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级流动人口计生办审核登记,存档,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则给予办证。   三、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承担)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临时证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算)   六、办理费用:免费   七、办理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户口簿、已婚夫妇带一孩生育证(或服务手册)、放环证,生育二孩带二孩生育证、结扎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2、办理《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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