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办理需要
异地安置(驻外)人员就医申请须带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2、填写《温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请表》,可选择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异地医保机构盖章;
3、相关材料:
⑴单位派遣:须提供派遣证明(盖章);
⑵退休异地安置及户籍在外等人员:异地本人房产证、异地户口本、暂住证复印件,若房产证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社区证明等;
⑶异地灵活就业人员:若无房产证或户口本也可提供异地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业务人员审核登记后,打印异地安置凭证给参保人作为报销凭证。
异地安置登记后即刻生...全部
异地安置(驻外)人员就医申请须带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2、填写《温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请表》,可选择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异地医保机构盖章;
3、相关材料:
⑴单位派遣:须提供派遣证明(盖章);
⑵退休异地安置及户籍在外等人员:异地本人房产证、异地户口本、暂住证复印件,若房产证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社区证明等;
⑶异地灵活就业人员:若无房产证或户口本也可提供异地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业务人员审核登记后,打印异地安置凭证给参保人作为报销凭证。
异地安置登记后即刻生效,一年后方可撤销或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撤销需填写《温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登记注销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
转外地就医申请须带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温州市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盖章);
3、已办理特殊病种门诊的参保人员必须由特殊病选定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才可报销门诊费用。
反复进行放化疗人员或定期复查人员(包括住院),需提供明确复查或治疗日期的出院小级原件及复印件、转诊申请报告;
4、申请伽玛刀治疗的转诊人员需提供由三级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温州市医疗保险伽玛刀治疗审核单》以及相应检查报告单。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手续,业务员审核登记后,打印转诊凭证给参保人作为报销凭证。转诊遵循转上不转下原则(主要为上海、杭州),转入医院必须是国内上一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申请须带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急病就医证明;
3、原始病历附出院小结(医生印章或医疗盖章有效);
4、原始发票附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有效);
5、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医院盖章有效);
6、临时外出有关证明。
注:
1、临时外出主要指出差、到外地休假、探亲,在外地因急病就医治疗;
2、临时外出人员只能在当地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临时外出人员发生的急病就医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5%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4、参保人员应在医疗终结后15天内持上述材料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5、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医疗保险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报销登记表》,交由医保经办机构认定;
6、参保人员凭认定后的《温州市医疗保险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报销登记表》到医疗费用报销窗口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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