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怎样申报?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申报程序:①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省绿色 食品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 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 表”,提交自身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企业标准、产品注 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②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 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及 其原料产地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 控制情况,写出正式报告。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 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省内一家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 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 地...全部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申报程序:①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省绿色 食品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 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 表”,提交自身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企业标准、产品注 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②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 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及 其原料产地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 控制情况,写出正式报告。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 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省内一家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 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 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③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 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 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一式两份上报中国绿色食品 发展中心审核。④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
合格者接受指定的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对其产品进行质量、 卫生检测;同时,企业须按《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方案报中国绿色 食品发展中心审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企业及产品 进行终审;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 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通告。不合格者,当年不 再受理其申请。
⑥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 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 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 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在此期间,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 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 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 前半年办理重新申请手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