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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间限制和资料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间限制和资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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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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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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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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