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
a) 稳压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英语工作泵相同;
b) 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
c) 水泵引水方式应采用自灌式。
5.3 气压水罐
其性能应符合GA 30.1中气压水罐的规定。
5.4 囊式橡胶隔膜
其性能应符合GA30.1的有关规定。
5.5 控制部件
其性能应符合GA30.1的有关规定。
5.6 控制柜
基本性能应符合GA 30.1中控制柜的规定。
5.7 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
5.7.1 设备的气压水罐及管路、阀门等辅件应能承受1.5倍稳压压力上限静水压
的工强度试验,持续15 min,应无泄漏、无宏观变形或损坏。
5.7.2 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稳压...全部
a) 稳压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英语工作泵相同;
b) 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
c) 水泵引水方式应采用自灌式。
5.3 气压水罐
其性能应符合GA 30.1中气压水罐的规定。
5.4 囊式橡胶隔膜
其性能应符合GA30.1的有关规定。
5.5 控制部件
其性能应符合GA30.1的有关规定。
5.6 控制柜
基本性能应符合GA 30.1中控制柜的规定。
5.7 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
5.7.1 设备的气压水罐及管路、阀门等辅件应能承受1.5倍稳压压力上限静水压
的工强度试验,持续15 min,应无泄漏、无宏观变形或损坏。
5.7.2 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稳压压力上限的气压密封试验中
持续15 min,不应渗漏。
5.7.3 设备承受水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稳压压力上限的水压密封试验中
持续15 min,不应渗漏。
5.8 给水能力
5.8.1 水泵给水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稳压压力下限压力下水泵流量不大于
1L/s,消火栓灭火系统或合用系统在稳压压力下限压力下水泵流量不大于5L/s。
5.8.2 在消防初期或停电状态下(消防工作泵未启动前)按6.8.2的规定试验,
设备的给水量和给水压力应符合4.3.1、4.3.2的规定。
5.8.3 按6.8.1规定进行试验,补充水容积不少于50 L,缓冲水容积不少于50 L,
并应根据总容积和工作压力合理设置。
5.9 启动运行可靠性
设备按6.9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可靠地连续运行24 h无故障。
5.10 控制功能
5.10.1 设备控制柜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双路
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 s。
5.10.2 设备应具备手动和自动启动等启动方式。
5.10.3 设备应有显示水泵故障状态及消防状态的输入、输出端子。
5.10.4 采用水池液位控制保障消防用水量时,在消防增压稳压运行状态,应能
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并发出缺水报警信号。
5.10.5 在工作压力范围和液位变化范围内,按6.10.4的规定进行试验,设备的 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得大
于0.02 MPa。
水位控制重复性偏差应不大于1.5㎝。
5.10.6 补气式设备应具备给水压力显示和压力控制与水量控制互锁功能,并应
具备罐内水量显示功能。
5.10.7 工作泵故障后应能自动切换备用泵,主备稳压泵宜交替工作。
5.10.8 水泵应在系统进入消防状态30 s 内自动切换电源,停止工作。
5.10.9 设备应具有对过流、缺相、短路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
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5.11 噪声
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最大噪声不得超过 80 dB (A)。
6 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2421中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要求,海拔应不超
过2 000m。
注:对于海拔高于2 000 m处使用的设备,有必要考虑介电强度、温升及机
械密封的严酷等级。
6.1 配套部件检查
对照设计文件和配套部件的技术文件,检查各配套部件,应符合5.2、5.3、
5.4的规定。
6.2 外观检查
对照标准、图样、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用目测方法和通用量器具检查设备
的整体布置、部件、对外连接尺寸、外观、标志应符合5.1规定。
6.3 气压水罐
气压水罐的检验与验收按GA 30.1中方法进行。
6.4 囊式橡胶隔膜
检验与验收按GA 30.1中方法进行。
6.5 水泵机组试验
6.5.1 手动启动设备,观察水泵机组运行情况,需检查稳压泵及备用泵、引水情
况、出水管等,应符合5.2.3和5.2.4的规定。
6.5.2 启动水泵机组处于连续运行状态,关闭气压水罐进出口阀们,通过改变泵
出口阀们开启度调节出口压力,分别测出泵不同扬程及相对应的流量,试验结果
应符合5.8.1的规定。
压力测量仪器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5级。
6.6 控制柜试验
按GA 30.1中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试验
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
6.7.1 水压强度和水压密封
6.7.1.1 关闭水泵出水口阀门,设备出水口阀门及其他出水(气)口,拆除安全
阀。
向气压水罐、管路、阀门及辅件冲水排除空气。
6.7.1.2 给设备缓慢加水至1.5倍稳压压力上限,持续15 min。试验结果应符合
5.7.1的规定。
6.7.1.3 重复上述试验,将水压加至1.1倍稳压压力上限,持续15 min。
试验结
果应符合5.7.3的规定。
6.7.2 气密性试验
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氮气。
关闭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系统出口、排除积水,用充气设备给系统内充
气至1.1倍稳压压力上限,持续15 min,用中性肥皂水涂抹试验系统全部外表面,
试验结果应符合5.7.2的规定。
6.8 给水能力试验
6.8.1 启动设备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气压水罐内液位稳定后,当压力为稳
压压力上限时,关闭设备出水阀门,切断供电电源。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当
气压水罐内压力降至稳压压力下限时,记录补充水容积水量,继续放水至消防泵
启动压力时停止放水,记录缓冲水容积水量,继续放水至消防泵启动压力时停止
放水,记录缓冲水容积水量,应符合5.8.3的规定。
6.8.2 启动设备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气压水罐内压力达到稳压压力下限
时,关闭设备出水阀门,切断供电电源。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当气压水罐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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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压力降至消防给水压力下限P 时停止放水,给水量应符合5.8.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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