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等农资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 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 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 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 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 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 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 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 的产品品种...全部
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 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 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 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 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 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 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 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 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进货台账和销售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三) 农资经菅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 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 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 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 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 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 不合格的农资。
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 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五) 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