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条款共有哪几种险别?
ICC条款,即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 I。C。C。)。最早制定于1912年。为了适应不同时期国际贸易、航运、法律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该条款已先后多次补充和修改。 ICC条款简介由于该条款是在S。G。保险单的基础,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发展,不断增添有关附加或限制某些保险责任的条文,后来经过对这些加贴条文加以整理,从而成为一套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但因该条款条理不清,措辞难懂,又缺乏系统的文字组织,被保险人难以正确理解,因而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贸易对保险的需要。 为此,伦敦保险业协会对此进行了修改。修订工作于1982年1月1日完成,并于1983年...全部
ICC条款,即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 I。C。C。)。最早制定于1912年。为了适应不同时期国际贸易、航运、法律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该条款已先后多次补充和修改。
ICC条款简介由于该条款是在S。G。保险单的基础,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发展,不断增添有关附加或限制某些保险责任的条文,后来经过对这些加贴条文加以整理,从而成为一套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但因该条款条理不清,措辞难懂,又缺乏系统的文字组织,被保险人难以正确理解,因而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贸易对保险的需要。
为此,伦敦保险业协会对此进行了修改。修订工作于1982年1月1日完成,并于1983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同时,新的保险单格式代替原来的S。G。保险单格式,也自同日起使用。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各国保险组织都制定有自己的保险条款。
但最为普遍采用的是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我国企业按CIF或CIP条件出口时,一般按《中国保险条款》投保,但如果国外客户要求按《协会货物条款》投保,一般可予接受。《协会货物条款》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1)协会货物条款(A);(2)协会货物条款(B);(3)协会货物条款(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以上六种险别中,(A)险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B)险大体上相当于水渍险。(C)险相当于平安险,但承保范围较小些。
(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其他五种险别的结构相同,体系完整。因此,除(A)、(B)、(C)三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外,必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承保危险 危险条款1。本保险承保下列危险,但以下第条4、5、6、7条文规定除外。1。1 保险标的物之毁损或灭失合理归因于:1。1。1火灾或爆炸。1。1。2船舶或航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1。
1。3陆上运输工具之翻覆或出轨。1。1。4船舶之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之任何外界物体之碰撞或接触。1。1。5在避难港卸货。1。1。6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1。2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保险标的物之毁损或灭失:1。
2。1共同海损牺牲。1。2。2投弃或浪击落海。1。2。3海水、湖水或河水浸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货柜、货箱或储存处所。1。3 在装船或卸时、货物整件落海或掉落之全损。2。 本保险承保因避免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之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但下列第4、5、6及7各条款及其它除外事项不包括在内:关于其理算或认定依据运送契约及适用之法律与惯例。
共同海损条款3。 本保险另对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内内「双方过失碰撞条款」所负之责任按照保单应付之比例额予以赔偿。倘船舶所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费为被保险人就该赔偿提出抗辩。
双方过失碰撞条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