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伤辞职后,公司赔偿安排置费
工伤十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提到的“保险公司已赔偿六个月厦门平均工资”应该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标准是你的工资而非厦门平均工资。在你准备辞职后,你服务的公司要给你的是...全部
工伤十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提到的“保险公司已赔偿六个月厦门平均工资”应该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标准是你的工资而非厦门平均工资。在你准备辞职后,你服务的公司要给你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非安置费。
具体标准为《厦门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第二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因工致残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计算。
即: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厦门市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乘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
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以上办法计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按《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支付”的规定。
厦门市的人均期望寿命为77。37岁,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77。37 - 你的年龄) X 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X 0。3
究竟是多少,你自己算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