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南昌市产假有什么规定?

南昌市产假有什么规定?

全部回答

2017-10-21

104 0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2、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3、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   4、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5、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