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具备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 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 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据此,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以 下几项。
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这是对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在时间上的要求。 勘察或者设 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 础文件和情况。勘察基础资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需 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设计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 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 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 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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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 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 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据此,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以 下几项。
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这是对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在时间上的要求。
勘察或者设 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 础文件和情况。勘察基础资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需 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设计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 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 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 的技术资料。
勘察、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期限
这是指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交付勘察或者设计文 件的期限。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 水文数据等;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勘察、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 设备清单和工程的概预算等。
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和 基础,因此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所 以当事人在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 期限。
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
这主要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勘察、 设计人应当按照确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按时提交符合质 量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 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勘 察、设计的质量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后续的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设计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的报酬。发包人在勘查、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勘察、设计 费用。双方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勘察设计 费用支付方法、地点、期限等内容。
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
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 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作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 查、设计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为了保证勘察、设计人员正常开展 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勘察、设计人的主要 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 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 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人现场设 计,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约定双方的违约 责任。
除了以上内谷,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彳了地点和方 式,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进度,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也是勘察 设计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
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必要的条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