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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房的期房要怎么买?

没交房的期房要怎么买?

    步骤一:支付房款或与征得开发商同意如果房款已经支付完毕,自己就是房屋的主人,有任意处置的权限,就可以自由进行房产买卖,而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需要将房屋已经买卖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让他与新的房屋所有人沟通相关事宜即可。
  但如果房款没有结清,还有余额尚未缴纳清楚的,购房者是不可以擅自出售已购的期房的,...全部

    步骤一:支付房款或与征得开发商同意如果房款已经支付完毕,自己就是房屋的主人,有任意处置的权限,就可以自由进行房产买卖,而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需要将房屋已经买卖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让他与新的房屋所有人沟通相关事宜即可。
  但如果房款没有结清,还有余额尚未缴纳清楚的,购房者是不可以擅自出售已购的期房的,因为开发商还有这所房屋的一部分主权,所以要先与开放商沟通,征得企业同意以后才可以进行买卖。   步骤二: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所购的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以后,双方就各项事宜洽谈好以后,就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将房屋的预售对象转让过来,一般需要等待半个月左右就可以转过来了。
   步骤三:办理户主转让手续只要期房的户主转让手续办理下来,被转让的人就可以享有原转让人购买房屋时所拥有的一切权利。  就是以前的一切购买行为以及权利都转到了受让方身上,不改变原有的一切约定。
  只是户主变动了一下,其他的没有变化。 步骤四:协商价格期房的转让价位不受法律的约束,所以价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定价,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可以自己协商价位,然后就已定下的价位签订买卖合同。收起

2018-11-30 10: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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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中女儿该占该房屋产权的多少份额家住本市某区的黄老伯怎么也想不通,最近自己被女儿告上了法庭。黄老伯居住的房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单位调配的,黄老伯是房屋的承租人。调配房屋时,调配登记人口为5人,女儿也登记在册。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女儿因为结婚将户口迁出。外孙出生后,由于报读就学的原因,女儿又将户口迁回这套房屋。1995年,黄老伯按照政策将房产买下,产权人登记为黄老伯一人。多年来,一家人都相处得比较融洽,女儿也长期在该处房屋居住。直至去年,女儿因为他处动迁分房迁出后,黄老伯夫妇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内。今年年初,面对节节攀升的股市,黄老伯想卖掉现在居住的房屋,在乡下另外购置房屋,可挪出一部分资金入市炒股。女儿对此坚决反对,但倔强的黄老伯坚决要卖,并表示如果女儿不同意,自己就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不到一个星期,女儿就将黄老伯起诉至法院,主张房屋的产权份额。
法院确认女儿为该处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本案的案情分析,黄老伯购买该房屋时,是按照“九四方案”将产权买下,产权登记为黄老伯一人的。按照此后上海高院的规定,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共有。黄老伯的女儿购房时户口在涉诉房屋内,并且本人也在此实际居住,应当认定为同住人,故其有权主张产权共有。令人欣慰的是,本案中,黄老伯的女儿主动向法院表示,自己只主张房屋的产权共有,在黄老伯夫妇有生之年,不会居住涉诉房屋,影响老人的居住,法院对此也表示认可。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如果黄老伯的女儿购房时户口在涉诉房屋内,并且本人也在此实际居住,但当时才七岁,请问有没有产权共有?如何证明在此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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