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家里买一二手房,先交一半定金,搬了进来,在交另一半资金拿房产证时才知道这个房子是公产房,卖房的根本没有房照,要他退钱,他也不退,于是我们就没有搬走,一直就拖了7。8年,前一段时间有消息,说这个房子要动迁了,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没房照,动迁的话,我们就无家可归了,于是准备跟他打官司。
现在有几个问题请教:1。因为当初法律意识淡,交定金时写的并不是很清楚,只是写个收据,今收到某某现金多少,这样,不知道上庭时会不会有作用2。除了追回资金外,可不可要求索赔,因为这么多年过去了,父母都以下岗,都是做些小工维持生活,一女也刚刚毕业,收入不稳定,加上房价的上涨,根本没有能力在进行购房,即使定金追回也不够在进行购房的,因为情况,可不可向追加一定的赔偿3。
胜率有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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