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通卡使用说明是什么?
1。第一条湖南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卡(以下简称“湘通卡”)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监制,湖南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和合作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银行)联合发行。为方便客户使用湖南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并规范湘通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使用说明。
2。第二条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处负责湘通卡的监督、稽查工作。湖南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负责湘通卡的制作、一次发行、结算和管理工作。合作银行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设置客服网点负责湘通卡的开户、充值、资料变更、挂失、解挂、补卡、换卡、销户等。
3。第三条 客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在湖南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使用湘通...全部
1。第一条湖南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卡(以下简称“湘通卡”)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监制,湖南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和合作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银行)联合发行。为方便客户使用湖南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并规范湘通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使用说明。
2。第二条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处负责湘通卡的监督、稽查工作。湖南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负责湘通卡的制作、一次发行、结算和管理工作。合作银行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设置客服网点负责湘通卡的开户、充值、资料变更、挂失、解挂、补卡、换卡、销户等。
3。第三条 客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在湖南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使用湘通卡通行时,须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本说明的相关规定。
4。第四条办理了湘通卡和ETC车载电子标签的客户车辆可以在ETC专用车道不停车通过,通行费享受9。
5折优惠;在没有ETC专用车道或ETC专用车道暂时关闭的收费站,可在人工收费车道使用湘通卡通过,通行费享受9。5折优惠。仅办理了湘通卡的客户车辆,只能从人工收费车道通行,其中实行计重收费的载货类车辆(不安装ETC车载设备)使用湘通卡结算,通行费享受9。
8折优惠。
5。第五条湘通卡包括储值卡和记账卡两种类型。储值卡客户需预存一定金额,卡内记录客户资金信息,客户在通过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用刷卡支付代替现金支付通行费,通行费由收费系统从湘通卡中记扣;记账卡客户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与个人信用卡及对公账户绑定,采取先消费后结算的扣费模式。
6。第六条湘通卡的发票管理。湘通卡客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统一由合作银行客服网点提供。客户使用湘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不单独就每次通行提供发票。客户可以在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打印发票的业务。
7。第七条个人客户办理湘通卡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办理湘通卡,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函(加盖公章)、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机动车辆行驶证。
湘通卡可多次充值,长期使用。
8。第八条客户可持湘通卡到合作银行客服网点充值,最低充值100元/次,每次充值额度为100元的整数倍,卡内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卡内金额不计利息。客户可持湘通卡到合作银行客服网点查询余额。
办理新卡时须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具体以公布情况为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