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一)费率:对具有完备运输计划、行车记录、统计资料,能够准确反映营运收入总额,县以上交通部门的专业公路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对实行承包后难以掌握营运收入的,以及专业运输企业内的非营运车辆则按费额计征。 (二)费额:除按费率计征以外的车辆均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月费额:每月每吨位190元。 1、客货汽车(含简易汽车、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吨位190元。 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征,无载重吨位比照的,按最高载客人数每10人 座折合1吨位计征(不足5人的按5人计,5人以上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客货两用汽车按核定载货吨位与载客座位折合吨位合并计征(双排座汽车属货车,按...全部
一)费率:对具有完备运输计划、行车记录、统计资料,能够准确反映营运收入总额,县以上交通部门的专业公路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对实行承包后难以掌握营运收入的,以及专业运输企业内的非营运车辆则按费额计征。
(二)费额:除按费率计征以外的车辆均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月费额:每月每吨位190元。 1、客货汽车(含简易汽车、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吨位190元。 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征,无载重吨位比照的,按最高载客人数每10人 座折合1吨位计征(不足5人的按5人计,5人以上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客货两用汽车按核定载货吨位与载客座位折合吨位合并计征(双排座汽车属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 2、下列车辆按月费额190元减征: (1)汽车拖带的挂车(全挂车),按月费额70%计征; (2)大型平板车核定载重吨位20吨以下(含20吨)的征全费,20吨以上的部分减征50%; (3)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重)吨位减征50%; (4)第九条第一款核定单位免征养路费以外的自用客、货汽车减征50%(其中大型客货汽车按省级单位4辆、地市级单位3辆、县处级单位2辆减征); (5)有自建自养专用公路(纳入公路部门统计里程的道路,不包括生产作业使用的道路)单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自用客货汽车,按每月每吨位128元计征,挂车按每月每吨位90元计征; (6)公共汽车、电车跨行公路在10公里以内的,按月费额的1/3计征;跨行公路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下的按月费额 的1/2计征;跨行公路20公里以上的按全额计征; 3、轮式拖拉机有标准吨位的,大拖拉机按汽车月费额的50%计征,小拖拉机按汽车月费额的40%计征;无标准吨位的按发动机每20马力折合1吨位计征(不足10马力按10马力计,10马力 以上不足20马力的按20马力计); 4、正三轮摩托车(含简易三轮机动车)按每月每车54元计征;侧三轮摩托车按每月每车12元计征;二轮摩托车按每月每车10元计征; 5、从事营业运输的畜力车按每月每车7元计征; 6、外国籍和台、港、澳地区的车辆按月费额的2倍计征。
各种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的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 计征,依此类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