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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哪些?

新疆自治区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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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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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普通高考于6月7日至9日进行   普通高考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
  新疆2017年仍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   二是成绩、分数线公布和填报志愿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北京时间20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北京时间20时。
     三是调整录取批次,合并本科二、三录取批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录取批次改革”的要求,遵循高考改革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谨慎、循序渐进、稳妥实施的原则,根据改革进程和我区实际,2017年合并现有本科二、三批次为新本科二批次,设置18个平行志愿。
    本批次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将连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 四是录取批次设置和网上公开征集志愿   新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为8个,依次是:①本科提前批次;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③自主选拔录取批次;④本科一批次;⑤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⑥本科二批次;⑦高职(专科)提前批次;⑧高职(专科)批次。
       新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对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继续采用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五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明确要求,各省要清理规范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缩小高考加分项目、分值和范围。
    鉴于自2015年起,双语班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不再兼报其他计划,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除了造成高考成绩虚高已没有实际意义。经过2015和2016两年过渡,双语班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都已得到保证,取消照顾加分不会影响高校对双语班考生的录取。
    从2017年起,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双语班考生和汉语言、民语言、蒙语言等其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   六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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