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2017-08-26 15:52:46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1、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此前,深圳市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2003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里设立生育医疗保险。 直到2015年,生育保险才作为一个单独险种开...[展开]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1、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此前,深圳市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2003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里设立生育医疗保险。
直到2015年,生育保险才作为一个单独险种开始推行,所以二者并不是同一个险种。
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呢?具体包括深圳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而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居民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即可。
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不同的是,生育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职工个人不需支付,所缴费用为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
5%。
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实际上,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则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深圳妈妈所休产假天数为193天(含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但只有正常产假能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那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二者不能画上等号。按照规定,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产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并不是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给职工。实际上,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此外,符合政策的二孩职场妈妈,与一孩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一致的。此外,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深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
生育津贴如何领取?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包括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而且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如果单位倒闭了,职工的生育津贴还能如数拿到吗?市社保局表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申请拨付津贴的,除了准备原来应由公司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市社保局提醒,因这种情况多会涉及劳动争议,职工需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后,将裁决书一并提交以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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