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签证(90天以上)
1。 护照有效期至少应从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间起延长90天
2。 申请表(红色表),一张照片
3。 在捷医疗保险证明或是提供以其他方式进行医疗救治的证明
4。
提供在捷克停留期间第一个月金额不低于31950克郎并在之后的每个月增加4260克郎的资信证明
5。 在捷克停留目的的证明资料
6。 在捷克期间住宿担保证明
7。
无犯罪证明,需要这里的公证和翻译(翻译质量要保证)和对方(捷克)的无犯罪公证,也就是双公证。
短期签证(90天以内)
1。 护照有效期至少应从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间起延长90天
2。
申请表(红色表),一张照片
3。 在捷克停留期间的旅游医疗保险证明(应在中国办理)
4。 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公证过的赴捷邀请函原件
5。 已预订好的有确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机票预定单
6。
费用500RMB左右
注:1。外国人进入捷克后,无论停留期是90天之内还是90天以上,均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 通知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 其在捷克将参观访问什么地方以及停留的时间。
如在宾馆或其他地方住宿, 该宾馆或机构需代其通知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
2。入境时, 如捷克移民警察局要求, 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
2) 有效签证
3) 捷克移民警察局签发的邀请信及证明有足够经济能力呆在捷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