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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愿活动而遭逮捕?

西藏,是否有人因为参与和平示威、请愿活动而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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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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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与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一样,中国的法律也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其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国刑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在西藏极少数人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煽动民族分裂,使用暴力进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对他们依法予以制裁,根本不存在所谓"侵犯人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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