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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呢?

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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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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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
  原告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  甲行政机关越权行使乙行政机关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通知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
  征用土地或城市房屋拆迁引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建设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原告不服行政机关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批准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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