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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应该怎么办理?

清远《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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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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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清远市辖区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属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办理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套||纸质版,电子版|[要求]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份/套||纸质版,电子版|[要求]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1)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交: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主体业态或经营项目需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设施空间布局流程图); (3)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需提交: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与决定→制证、发放证件→办结 办理地点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4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763-3378155 交通指引:116路、110路、111路、、123路起点终点来回经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办结时限与费用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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