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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

清远《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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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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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属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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