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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脆弱的玻璃埋单?

  2010年8月1日下午晚饭后,外来务工人员向某领着妻子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到一处已经施工完毕的独栋别墅的檐下乘凉玩耍。该栋别墅的檐下是地下室的一排天窗,天窗离地面不足半米,平日里来这里乘凉的人们经常在此闲坐。向某的大女儿童童这年刚满十岁,也和弟弟妹妹坐在别墅天窗上玩耍。
  17点30分左右,正当童童起身准备和弟弟妹妹离开时,天窗玻璃突然断裂,童童一下子跌入六七米深的地下室内。此次意外造成小童童身体多处擦伤,右上臂内侧被破损玻璃严重划伤,右尺神经完全断裂。事发后,为了救治女儿,向某夫妻拿着家中仅有的一万多元积蓄,并且不得不辞掉工作专心照顾女儿。
  没了收入,医院的治疗费用却每天都在增加,小童童入院不到一周,向某的积蓄就全花完了。小童童面临着被停药的危险。向某夫妇向公安部门报了警,请求警方帮助寻找别墅的主人,好让其担负些医药费。经过多方查找,别墅的所有权人大华公司终于指派代表王某于2010年8月4日出现在了派出所。
  但是这个王某态度非常强硬:若要钱就到法院起诉,公司不和向某协商解决。涉案别墅目前尚不是一个成品建筑物,因其未通过验收备案程序,不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仍属于在建工程。

全部回答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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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认为,被告作为在建工程的所有人,对建筑物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以防止不安全状况的发生。被告未能尽到此义务是导致意外发生的直接原因。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应当对童童的所有损失承担70%的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定,向某夫妻作为童童的法定监护人也在存在疏于监护的责任,应承担30%的责任。半年后,小童童的伤情治疗结束,经鉴定为10级伤残。援助律师又就小童童的后期医药费和残疾赔偿金再次起诉至法院,在获得支持的同时还为小童童争取到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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