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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按照哪些程序进行申请?

都市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按照哪些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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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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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主申请人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成都市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还应提交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务工的证明原件,非成都市户籍的家庭还应提交主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二)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会同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系统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三)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同时在社区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公示回执电子影像资料;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四)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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