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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交款会计科目的区别?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会计科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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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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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具体包括:(一)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二)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三)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四)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五)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其他应交款: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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