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赎回)大成价值增长基金最少
卖出大成价值增长基金的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网点托管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份,则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起赎回。赎回费率按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在1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 5%,其中0。25%作为注册登记费,其余留作基金资产;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超过1年的,仅收0。25%的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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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大成价值增长基金的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网点托管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份,则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起赎回。赎回费率按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在1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
5%,其中0。25%作为注册登记费,其余留作基金资产;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超过1年的,仅收0。25%的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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