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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样处理?

请问法律专家:三年前,我们公司改制,原单位将我们剥离出来,条件是继续愿意留下的,不找给补偿费,将补偿费留在新单位,愿意走的,可以带着补偿费走,现在三年期满,我们不想继续干下去了,新单位该不该将补偿费退还给我们.(当时新单位并没给我们开补偿费单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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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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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怕你们的要求会落空。 总觉得你的叙述存在问题,按照正常做法,企业改制时。对不再留在改制后单位的,将按照工作年限发放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有时称之为买断工龄),继续留下工作的将不再发放任何经济补偿金。
   依此类推,三年前你们公司改制时的原则应该是:愿意走的,可以带着补偿费走;继续留下的,不再发给补偿费。   因此,你们在工作三年后,不想继续干下去了,新单位将会以原先有约定为由,不会退还你们补偿费。
  
   但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当年改制分流的宗旨是,直接走的可以得到补偿费,继续留下的,无论何时离开都可以得到改制时可以得到的那部分补偿费,那么你们完全有理由要求新单位向你们发放补偿费。   。

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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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你单位改制时实际上提出两种方案让职工选择,一是解除劳动关系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然后自己去找工作;二是将劳动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原有的工龄与新单位工龄连续计算,职工不需要去找工作,同时也没有经济补偿。
  这中间的条件和待遇都是有对应关系的,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在你选择与新单位接上劳动关系后,如果不是由于个人违纪违规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要以你原有工龄加上到新单位后的工龄加在一起计发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本人提出辞职,按法律规定,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不存在把当初的经济补偿金发给你的问题。
    这点请你在提出辞职时注意。

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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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是可要出来的。 因为 ,补偿费产权是以属于原单位的,新单位只不过是“代管”。 一旦离职,应当按照原约定付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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