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物?
2006年9月开始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的范围没有作出规定。各地对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物的认识和处理不一。根据爆炸物的含义,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力,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 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及危害性体现在其含有的炸药、火药等急速燃烧膨胀、瞬间产生强大的冲击力量,能对其周围的物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娱乐品,以其发出声响、喷发烟花等给人们以感官的体验与享受,一般不具有较大的破坏力。 但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烟花爆竹不是爆炸物品,因为其制造时要使用少量的黑火药、烟火剂等易燃易爆物成分。当大量烟花爆竹同时被引燃时,依然可以对公众的人...全部
2006年9月开始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的范围没有作出规定。各地对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物的认识和处理不一。根据爆炸物的含义,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力,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
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及危害性体现在其含有的炸药、火药等急速燃烧膨胀、瞬间产生强大的冲击力量,能对其周围的物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娱乐品,以其发出声响、喷发烟花等给人们以感官的体验与享受,一般不具有较大的破坏力。
但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烟花爆竹不是爆炸物品,因为其制造时要使用少量的黑火药、烟火剂等易燃易爆物成分。当大量烟花爆竹同时被引燃时,依然可以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直接危及公共安全。
认定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物须考虑我国的客观实际情况。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一些地区是传统的烟花爆竹产地,民间有自制烟花爆竹的传统。如湖南、江西二省交界的萍乡、浏阳、醴陵地区,农民为生计往往家家户户自制烟花爆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这些生产经营者主观上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和故意,也并不希望发生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若不区分不同性质的非法制造爆炸物行为,一律严厉打击,则可能导致打击面过宽、罪责明显失衡。笔者认为,对于为生活所需非法制造烟花爆竹,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案件,行为人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后果,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这类行为,未造成伤害后果的,按照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的分类,应归类于扰乱市场秩序罪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如非法经营罪),只有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才有可能从间接故意的方面考虑对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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