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问一下,年审是什么
我市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证年审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
根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将开展2002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将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凡持有发证时间在2002年1月1日之前的注册会计证和未注册会计证的人员,以及持有2002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的外地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和年审。 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培训地点、考试(考核)时间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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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证年审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
根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将开展2002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将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凡持有发证时间在2002年1月1日之前的注册会计证和未注册会计证的人员,以及持有2002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的外地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和年审。
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培训地点、考试(考核)时间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根据《关于深圳市会计人员2000年继续教育和会计证年审的通知》(深财会[2000]9号)的规定,2000年7月1日前办理而未通过2000年年审的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
四、继续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年审。
五、违反《会计法》,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者,不予年审。
六、凡不按规定按时进行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或按规定不予年审的,从2003年起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所持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
七、我局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负责本市银行(含信用社)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试(考核)工作,具体事项由我局和人行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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