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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分哪几部分?如何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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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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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保护区指对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区内严禁任何直接利用自然资源,严禁一切生产性经营活动。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濒危动植物的主要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
  自然保护区不能有人为的直接干涉,任自然流程正常进行,包括特定时间内的-些自然作用,如自然火烧、群落自然演替、自然病虫害、风暴、地震等。    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包含某个核心对象的陆地及水体为主要任务,所以,自然保护区应该保护的是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珍贵地质建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
  一个国家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一般要求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这样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比较明显。     一个管理和建设得较好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常常也是能够直接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的。
  国外许多保护区目前已在服务国家的生物医学行业提供物种源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这方面的例证也不少。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自然保护区产生经济效益的方法和渠道迥异于通常的资源富集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更着重长期和宏观的效益,对自然保护区的利用和开发,前提是保护,保护区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该被放在首位,眼前的经济效益不能作为保护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对这一点,世界发达国家莫不如是。 应该说,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肯定是放在首位的,因为发展高于一切。   如果明确了什么样的发展才是真实的、持续的,经济发展与保护保护区本应该不矛盾。
  不过,由于人类对纷繁芜杂的自然界认识有限,许多自然规律没有摸清,加之许多保护区的生态系统极为脆弱,经不起人类活动的干扰,所以,在保护区开发时,应该“一慢二看三通过”。  保护区不是不可以开发,但要按可持续发展的规律来办,现有条件有多大开发容量,应该如何开发,都应有一个科学的规划。
  否则,一旦破坏了保护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且对违法犯罪活动惩处过轻,让利欲熏心之人大钻空子。例如,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3个部分,保护区的精华一般集中在核心区。
    但按现行法规,即便在核心区,保护区管理部门也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水面的管理权,保护区能保护什么呢?保护区的首要是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立足之地管不了,要保护的飞禽走兽游鱼难道是生活在真空中的?农民、商人和当地的其他政府部门据此规定可以随便在保护区内干想干的事,只要不被管理人员看见杀生。
    这样的保护区能保护什么?!保护保护区既然不能求救于重典,只能转而求助于道德。   全社会避免了恣意的消费欲望,避免了不合理的消费要求,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经济发展中的不讲科学、只顾眼前利益和违法行为。
  也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全民的环保道德逐渐提高,从而使保护区最终能够在公众道德的保护下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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