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性的辩论赛
好像在哲学领域与经济学领域都没有过人的本性的定论,尽管在80年代有过以“潘晓”的名义发起的人的本性是不是自私的讨论。
本人因为好奇,曾经探究过人的本性是不是自私的。发现无论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还是说人的本性不是自私的,都能为自己的论点找到好多好多事实和论据。 究其原因,发现他们对什么是自私各有不同的理解,得出结论不同就不足为怪了。
我以为,自私与无私是对立的统一,即没有自私就无所谓无私,没有无私就无所谓自私,两者互相依存于人类社会生活中。 那么什么才是自私?什么样才算自私?判别这个问题需要必要的前提,只有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人们需要做出自...全部
好像在哲学领域与经济学领域都没有过人的本性的定论,尽管在80年代有过以“潘晓”的名义发起的人的本性是不是自私的讨论。
本人因为好奇,曾经探究过人的本性是不是自私的。发现无论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还是说人的本性不是自私的,都能为自己的论点找到好多好多事实和论据。
究其原因,发现他们对什么是自私各有不同的理解,得出结论不同就不足为怪了。
我以为,自私与无私是对立的统一,即没有自私就无所谓无私,没有无私就无所谓自私,两者互相依存于人类社会生活中。
那么什么才是自私?什么样才算自私?判别这个问题需要必要的前提,只有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人们需要做出自己的抉择,这个抉择的后果才会产生自私或无私的问题。如果只顾个人利益,不顾甚至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被看作或称作自私;如果以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不惜影响或牺牲个人利益,那就被看作或称作无私。
所以,有必要把个人利益与自私区分开来,不能因为人要吃饭,就以为人是自私的,因为社会需要生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情况下是无所谓自私和无私的,自私是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是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产物。
所以,个人利益与自私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否则,在自私还是无私的问题上,就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结果是自私自利的人暗暗窃喜了。当然,在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矛盾时以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为重的人就要百思不得其解了。
从哲学与经济学角度分析: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为了私利而努力工作,这种工作才是有效率的、极其负责的。即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因此作为领导要学会什么呢?-----学会关心下属,为下属服务、满足下属欲望的过程就是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过程。
你说对吗?当然凡事讲究一个度,过低和过高都没效果。
中国在几千年前就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说法,至今尚被誉为中华文明之瑰宝,还被“国父”
孙中山先生溶入了自己的三民主义。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宗教也都宣扬“爱人”、“舍己为人”,有些
社会更进一步提倡“忘我”或“大公无私”精神。
在这些精神口号后面,都为我们描述了一幅令人向
往的美好社会景象,可惜几千年来从来没有得以实现,更让人发出了“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
叹。
也许是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人是绝对自私的”这个早已存在的事实。
原始人类就懂得去杀害别
种动物的生命,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用外族人的生命去祭祀“神灵”以求对自己的保佑;为了夺取
王位不惜杀害亲生父母或儿子兄弟;为了度过灾荒可以“食人”...;无一不是以“自私”为目的。
所以可以说:“自私”是自然界赋予一切生物参与竞争的最基本的“原动力”-天性。它是解释达尔
文进化论的最有力的依据-一切生物出于自私的天性而参加竞争,以“优胜劣汰”的规则,达到进化
的结果。
但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只适用在具有普通生物意义的那段区间内,其竞争特征是以个体体能为
主,自私是执行优胜劣汰的进化规律的保证,每一个个体,都为了自私的目的而竭尽全力(护子是动
物另一种保证繁衍而不是保证进化的“天性”),并自己承受所产生收获或灾难,而对其集体,短期
几乎没有任何影响,长期却达到了种群进化或维持不灭的效果。
不过这种理论绝对不适用于具有高级思维策划能力、还拥有效力远超过自己体能的工具的现代人类社
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享受到的,都是全体成员合作下获得的成果的分配,没有人可以为自己
提供所需的一切,每一个个人行为的后果都要由社会承担: 如果是发明创造, 大家共同分享利益;
要是犯罪、杀人,社会就要分担损失。
杀人的或生前显赫的人(如杀害17名妓女的李夫金或长岛火
车枪击案的凶手以及中国的慈嬉太後、德国的希特勒等),绝不意味着优秀而值得由他们去“传种接
代”,也没有任何迹像可以证明像毛泽东的女儿或孙子,就得到了他异乎常人的什么优秀品质的遗传;
反之、被杀或生时不成功的人(如林肯、肯尼迪、中国的屈原、孔子、法国画家凡高或德国集中营里
的犹太人),更不能被证明是真正无用的弱者而应该被淘汰。
在这样的社会里,自私的意义大部分转
到了负面。如果分析当前社存在的种种问题,无一不可归到这一共同根源上来。要是说“无限膨胀的
自私”是人类未来灾难的主要原因,大概是不会错的。其实从古至今也有不少人看到这一点,可惜他
们似乎都不了解(或不愿承认)这是生命最根本、最重要的一个遗传特性。
除非有朝一日破译了代表
自私的遗传秘码加以剔除,否则就会在每一个人的身上表现出来。所以才会自欺欺人地提出诸如“大
公无私”“天下为公”等,这种根本违背人类天性,所以做不到、自然也解决不了问题的口号。
无论
宗教或是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是因为不承认或企图劝人放弃“自私”,结果,不是成效不彰、就是以
失败告终而留下笑柄。也是这世界上,好话(文章)越积越多、坏事却一点不见少的根本原因。我们
不能不承认,孔子礼运大同篇中为我们描绘的那种社会景象是吸引人的,但上千年来从来没有做到过。
究其原因,是自孔子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错误的,也是根本做不到的前提-要大家“无私”。结果,
大多数人(尤其是大人物),除了口头上叫叫,希望鼓动别人实行而让自己受惠外,根本就没有打算
去“身体力行”。
而那些“道德家”(如台湾的“心灵作家”),则以制造鼓吹“无私”的文字和口
号,配合统治集团利益的需要来欺骗云云众生,掩饰自己那比别人只多不少的私心。
其实,只要认真分析一下(请注意!这只是客观分析,没有任何贬褒的含义),所有用来鼓励无私行
为的手段,恰恰又都是利用了人的私心。
比如宗教以本人将来可以进“天堂”或“赎罪”来吸引大众
为别人做“好事”;革命党以“打倒黑暗现实,争取光明未来”的理念为号召,团结一部分以“精神
目的”或未来利益为最高追求的人的参与;政府和社会则以物质和荣誉的实惠,来奖励“舍己为人”
的行为;...。
所有这一切现象,本质上都是以一种私的拥有,来交换另一种私的拥有。用现在的
捐献或服务交换死后或来生的 “幸福” ;以肉体的牺牲或折磨交换精神上或未来“当开国元勋、封
妻荫子”目标的实现;以为他人或集体所付出来交换奖赏或荣誉(或自己精神追求的安慰)。
总之,
是以自己愿意拿得出来的“私(拥有)”去交换想得到的“私(拥有)”。试想:如果说“救人的人
自己必下地狱”;革命是注定身败名裂、妻离子散,而让别人得以荣华富贵、妻妾成群;“舍己为人”
的结果是只能“遗臭万年”;那这些事还会有人愿意去做吗?
从为人体治病的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只有先找出疾病的病因和根源,才能进行有效的治疗,否则就会
产生误诊误医,轻者延长患病时间,重者送人性命。
当今我们也都说社会是“生了病”,可惜为之看
病的医生七嘴八舌地,分析了半天都没有说出真正的病因,当然不能期望提得出根治的良方。如果我
们承认上述判断,认识到一切社会问题的最终根源就是“自私”、这个人生来就有的“天性”(从婴
儿争食,壮年争名夺利,到老来积德行善,目的无一不是为自己)。
那也就不必煞费苦心地去开出什
么要人“无私”、“天下为公”之类的药方了。
我们总是在口头上不断赞美“造物主”(不管他是自然、宇宙、盘古还是上帝)的神奇!而实际上却
怀疑它的一切安排之“完美”,竟然以为它会让人生来就要背负自私的“罪恶”,然后再要他们自己
去承担“末日”的结果,真是太不尽情理了。
其实,它早已同时赋予我们另一种人所特有的能力-理
性,使得人可以一面靠自私提供动力、而由理性来约束其方向和范围,达到个人和社会美妙和谐的统
一。啊,真是一种人类梦寐以求而不可求的、绝对完善和零缺点的“受控核聚变反应”!
我们不难发现,惟一也一定可以有效抑制(不可能消灭)自私的负面影响的,就是发挥和依靠人类理
性的力量。
其实,上面所举的各种“‘私’相交换”的例子,就是自然而本能地运用了“理性”的结
果。我们首先应该摒弃性善、性恶的争论,和种种不实际、自己骗自己的理论。理直气壮地提出“自
私是天性,不是罪恶”的观点,让所有人都认识到“自私”的不可避免性,不要企图去掉别人的自私
而保留自己的;同时认识到不加限制的自私对社会(也就是对自己)的绝对危害性,承认只有自己适
当克制、合理调济,才能互相满足的事实。
就象在一个有限的空间里的许多气球,要想相互间不被挤
压变形, 只有将尺寸限制在不超过 “几何学相切”的状态。在此基础上,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为
自私圈定一个社会所能承受的界限,要求所有人都能“克己复礼”。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公平而
安全地、最大地享受这与生就有的“自私”,并确保社会顺利而健康地向前发展!一旦这种运用成为
“自觉”,就将发现前人描述“天下大同”的美好境界,已不再是可望不可及的“地平线”了!
当然药方虽然有了,能否被采用又是一回事,因为要让所有人都享有到平等的“自私”(应该被列入
“人权”的内容),可能要影响一部分人并不符合正义和公平原则的 “自私” ,这到真是考验我们
现在不断挂在嘴边的“人权、平等和自由”的实际价值的时候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