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保税工厂?我公司是一家香
一、 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须向海关交验以下单证:
(一)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事项表》;
(三)企业申请报告;
(四)保税工厂管理制度及仓库管理员岗位制;审批程序:设立保税工厂由经办关员、科、处长、主管关长四级审批后,报办公室发文。
审批时限:十天
二、 申请建立保税仓库须向海关交验以下单证:
(一)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四)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及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五)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仓库地理位置图。 审批程序:备料型保税仓库由经办关员...全部
一、 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须向海关交验以下单证:
(一)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事项表》;
(三)企业申请报告;
(四)保税工厂管理制度及仓库管理员岗位制;审批程序:设立保税工厂由经办关员、科、处长、主管关长四级审批后,报办公室发文。
审批时限:十天
二、 申请建立保税仓库须向海关交验以下单证:
(一)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四)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及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五)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仓库地理位置图。
审批程序:备料型保税仓库由经办关员、科、处长、主管关长四级审批后,再报办公室发文;公共型保税仓库则需报总署审批。
审批时限:五天(不含公共型保税仓库需到总署审批时间)
三、 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须提供下列单证: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配额证明》。
(二)进料加工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合同 (一式二份)。
(三)已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登记手册》经报关行输机打印的《加工贸易备案呈报表》 (预录入);
(四)如需外发加工,还需提供与加工单位签订的正本加工协议一份;
(五)如加工产品不直接出口而需结转给国内其他企业作深加工的,需提供深加工单位的出口合同或加工贸易手册;
(六)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审批程序:一般商品经二级审批,重点敏感商品或500万 以上合同经三级或加级审批后,再去银行开设台账,然后由科长加贴防伪标签,核发手册。
审批时限:1、三级审批以下的合同备案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三级审批以上的合同备案除现场业务处为四天外,其他各关(处)
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3、需下厂的合同另加下厂时间。
四、 外(工) 贸 公司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须提供下列单证:
( 一 ) 外 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还应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复单》;
( 二 ) 进 料加工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合同 ( 一 式二份 ) ;
( 三 ) 与 加工单位的加工协议 ( 正 本 ) 加 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属外地手册,还应提供加工单位的保证函和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的关封;
( 四 ) 如 须外发加工,还应填写《外发加工申请表》,并提供正本加工协议一份。
( 五 ) 已 加盖公章的《登记手册》及经报关行输机打印的,加工贸易备案呈报表》 ( 预 录入 ) 。
( 六 ) 海 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审批程序:一般商品经二级审批,重点敏感商品或 5 00 万 以上合同经三级或四级审批后,再去银行开设台账,然后由科长加贴防伪标签,核发手册。
审批时限:1、三级审批以下的合同备案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三级审批以上的合同备案除现场业务处为四天外,其他各关(处)
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3、需下厂的合同另加下厂时间。
五、 加工贸易合同申请变更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 一 ) 企 业申请报告;
(二)合同变更金额超一万美元的,须提供外经贸部门批件
( 三) 变 更后的合同;
( 四) 加 工合同变更预申报情况表。
审批程序:一般项目变更只需二级审批,其中变更进口金额还需重新去银行变理台账。重点敏感商品增补关区以外进出口岸则需三级或四级审批。
审批时限:参照合同备案审批时限
六、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应交验下列证:
( 一 ) 外 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 ( 内 含设备不作价条款 ) ;
( 二 ) 《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 三 ) 加 工贸易登记手册和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 预 录入 ) ; ( 注 :贸易方式一律填写“来料加工设备”,征免性质填写“加工贸易设备” ) ;
( 四 ) 其 他有关单证。
审批程序: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经三级审批后,由科长加贴防伪标签,核发手册。
七、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 一 ) 所 需单证: 1 、 已履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册; 2 、 进出口报关单; 3 、 预录入的报核单; 4 、 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
( 二 ) 工 作时限: 1 、 对单证齐全的加工贸易手册,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工作,并签发《加工贸易台账核销单》,作为已核销完毕的凭证; 2 、 对重点敏感商品和有疑点的手册,海关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下厂核销。
( 三 ) 企 业应在手册到期后一个月内向海关报核。
八、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
( 一 ) 所 需单证:
1 、 需延期的加工贸易手册; 2 、 企业延期申请报告; 3 、 延期在三个月以上或第二次延期的,应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4 、 延期预录入单。
( 二 ) 工 作时限:办理延期的工作时限同手册审批时限。延期应在手册有效期内。
九、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转入:
(一 ) 所 需单证:1、转出地海关审批的《申请表》;
2、转出、转入双方《登记手册》;
3、转出、转入双方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4、进口及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工作时限:非限制类的重点敏感商品深加工结转,应报三级审批;一次深加工结转重点敏感商品超限额或一般商品价值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报四级审批。 转 入方应在我关办理报关注册备案手续
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转出:
(一)、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暂不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四联;
3、调出方的《登记手册》;
4、转出、转入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5、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 二 ) 工 作时限:非限制类的重点敏感商品深加工结转,应报三级审批;一次深加工结转重点敏感商品超限额或一般商品价值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报四级审批。
十一、申领分册:
(一)、申领分册的企业条件:
1、已持有海关核发的总册的加工贸易企业,但不包括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
2、总册在有效期内且未执行完毕。
(二)、企业应提交的单证:
1、已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
2、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
3、海关核发的总册;
4、已加盖企业印章并与总册相同类型的未使用《登记手册》;
5、申请深加工结转分册的应提供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深加工结转批准意见;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工作时限三个工作日
十二、客供辅料的审批:
具体范围是署监(1996)120号附件所列78种商品且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对超过范围的按手册管理。
(一)、接受登记备案时应收取下列单证:
1、企业在海关《辅料登记本》上登记并编号;
2、与外商签订的产品出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二份;
3、进口辅料的发票复印件二份;
4、如果是外贸或工贸公司同时还必须提供与工厂签订的外销产品收购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工作时限:即时办结。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