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江西横峰办厂有免税政策吗
一、土地优惠
1、外来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2、外商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使用土地的,根据投资额度(平均每亩投资应不底于50万元人民币,外汇投入 按当时汇率折算,下同),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比例财政给予支持;投资在500万元以下 的退还40%;超过500万元的退还60%;超过1000万元的退还80%。 经营期10年以上,投资额 30OO万元以下的,再给予20%支持;投资超过30OO万元以上的全部退还。
3、房屋开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者,出让土上价优惠15%,城市建设配套费、水电增容费、水源费给 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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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优惠
1、外来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2、外商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使用土地的,根据投资额度(平均每亩投资应不底于50万元人民币,外汇投入 按当时汇率折算,下同),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比例财政给予支持;投资在500万元以下 的退还40%;超过500万元的退还60%;超过1000万元的退还80%。
经营期10年以上,投资额 30OO万元以下的,再给予20%支持;投资超过30OO万元以上的全部退还。
3、房屋开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者,出让土上价优惠15%,城市建设配套费、水电增容费、水源费给 予优惠。
4、开发单位投资兴建15层以上高层建筑物,无偿提供建设用地,按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 归建设单位。
5、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项目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均以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认定为准)的用地,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 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退还。
6、外商投资兴办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若改变土地用途,需补交有关税费,否则予以收回。
7、外商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项目的,租赁期可达30年。
重大项目可放宽至国家 规定的最高年限。
8、投资兼并、收购国有和集体企业,原企业使用土地为行政划拨的,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 拨方式由新企业使用。需要转为出让或租债等有偿方式使用的,在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时允许从被兼并 企业的负债中冲减土地出让金;受让方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首付 30%,其余部分2年内缴清。
二、财政支持
9、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由同级财政按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等额支持企业发展;3至5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支持企业发展。
固定 资产投资在500-l000万元的项目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支持企业 发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支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的办法予以支持。
10、新办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商业,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等企业 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支持企业发展”
11、新办固定资产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生态农业,创汇农业和开发利用废旧资源、环保、交通、市政公用 设施等项目,从获利年度起,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参股、 收购、重组现有企业的按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计算),5-8年内每年由同级财政给予60%的支持。
12、投资新办的电子技术、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同级财 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支持企业发展,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嫁接、改造、租赁 兼并、参股、收购、重组现有企业的,按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人 根据销售收入由同级财政按比例 给予支付;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支持 50%。
1000-2000万元的支持60%;2000万元以上 的支持70%。
13、在我市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契税,实行免 征2年、减半征收3年的优惠。
从事教育、科技、医疗等公益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以上免税 规定外,同时免征耕地占用税。外商注册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外商注册额在 100万美 元以上的国家鼓励项!外商注册须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其它外商投资项目,在注册资金按期到位后, 经营期在 10年以上的,从片始经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缴纳的增值税给予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30%的支持。
三、引进人才
16、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我市急需的特定行业的发明专利、专业技 术和特殊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到乡镇企业、事业单 位工作,户口可落在我市区内,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
17、引进人才创造出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由受益单位提取奖金。其项目成果投产3年内,每年按新增税 后利润15%比例进行奖励3年后企业年新增税后利润达100万元以上者,奖现金10万元或等价实物。
18、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我市选定行业的发明专利,专业技术的特有专业人才的家庭子女可以随迁, 子女入学入托优惠就近解决,符合参军招工条件的待业于女,山川人单位优先安排。
四、规费优惠
19、投资50O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需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免收钻井许可作和水资源费。
20、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行政性收费按国家和河南省规定标准的50%一80%给 予优惠。
21、办证办照只收工本费。
五、服务环境
2 2、市政府设有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种证照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23、全市推行“企业安宁日”制度,每月的1一25日为 “企业安宁日”,在企业安宁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 进入企业检查(办理刑事案件和处理重大事故除外),其余时间需到企业检查的,需提前申请,经市 招商委批准,核签“检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24、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市政府项目协调服务中心可帮助或代为办理项目审批及办证办照 等各项事宜。
25、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自合问签定之日起,即可申请市招商委派一名副处级特 派员,帮助企业搞好各种协调服务工作。
六、特殊优惠
26、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建设初期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先租后买”或‘“签 好协议,分期付款”的办法,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27、注册资本3O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内资企业及纳税贡献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的办法,给予特殊的财政支持。
28、当年固定资产投资30OO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项目,在土地使用上采取“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直至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