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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1。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指的安全生产,是指以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为中心内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基本要求
3.1 企业应通过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资质认定,持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全部
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1。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指的安全生产,是指以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为中心内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基本要求
3.1 企业应通过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资质认定,持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3.2 按照本规范要求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所有从业人员和企业车辆。
4 。安全生产工作机构
4。1 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2 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5。 安全生产责任
5。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5。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2。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2。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2。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
3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2。1负责实施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安全生产工作。
5。3。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3。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层层落实。
5。3。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3。6 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5。3。
7 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8 及时处理事故并如实向有关方面报告。
5。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5。4。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4。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5。4。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
5。4。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4。5组织对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及装卸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5。4。6负责或参加有关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5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5。
5。1组织落实运输车辆的维护、修理、检测等工作。
5。5。2组织对运输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回场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5。5。3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5。4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5。6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5。6。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规章, 确保行车安全。
5。6。2自觉参加安全培训及业务学习,掌握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了解所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措施。
5。6。3严格执行车辆日常维护检查制度,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6。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和消防器材。
5。7押运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5。7。1对所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
5。7。2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5。7。3监督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标准,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的行为。
5。7。4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8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5。8。1了解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和装卸工具的使用,具备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8。2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标准,按照货物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5。8。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9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员工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内容包括:相应时间段内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针对事故隐患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6。1。2企业定期举行以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从业人员安全学习。
6。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6。2。1企业每年应投入一定的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并配备通讯、应急等安全生产必要设备;安全生产资金应专款专用。
6。3安全检查制度
6。3。1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
6。3。2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
6。3。3对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6。4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4。1对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6。4。2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无安全保证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6。4。3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6。5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6。5。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及人员伤亡。
6。5。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事故上报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6。5。3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的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不放过)原则。
6。6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6。1企业应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处理各类事故的应急能力。
6。6。2每次演练应制订具体的演练内容和方案,认真做好演练记录并及时总结和改进。
6。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应齐全有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7。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6。7。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汇编;
6。7。3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
7。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
6。7。5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6。7。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档案;
6。7。7车辆管理人员档案;
6。7。8驾驶员档案;
6。7。9装卸管理人员档案;
6。7。
10押运人员档案;
6。7。11事故登记台帐;
6。7。12事故档案;
6。7。13企业事故统计报表;
6。7。14车辆档案;
6。7。15车辆行车日志;
6。7。16车辆调度日志;
6。7。
17车辆保险台帐。
7。安全教育与培训
7。1岗前教育培训
7。1。1企业应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1。2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b。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c。劳动职业道德教育。
d。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e。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f。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g。相关危险货物特性的基本知识 。
7。2 日常培训
7。2。1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7。2。2日常培训与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7。2。3日常培训与教育的主要内容:
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b。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
c。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闪点、熔点、自燃点、反应条件、爆炸极限等);
d。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车辆标志及使用方法;
e。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f。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g。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8。运输车辆管理
8。1运输车辆应通过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有关规定,检测合格,技术等级达一级。
8。2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
8。3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或《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的要求,罐体应有质监部门颁发的容器检验合格证书,在检验合格证的有效期内运输危险货物。
8。4车辆维护
8。4。1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8。4。2车辆维修应在具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8。5企业应逐车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出厂、入户、使用、维护、修理、检测等相关技术资料。
9。承运受理
9。1承运危险货物,企业应要求托运人提供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9。2承运的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企业应要求托运人交付托运时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
10。车辆运行安全
10。1。基本要求:
10。2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规定的运输要求,遵守消防和治安法规。
a。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密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
b。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c。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d。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10。3爆炸品运输的运行安全
10。
3。1根据货物的种类和数量选择相适应的车辆。
10。3。2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厢干净整洁、没有异物;铁质车厢底板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
10。3。3随车配备满足要求且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用具。
10。3。4 应按照公安部门核定的时间、运输线路行驶,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运输线路。
10。3。5 押运人员随车同行、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确需暂时离车的,应停车等待。
10。4 压缩、液化和加压溶解气体运输的运行安全
10。
4。1行驶过程中,车辆上禁止烟火、注意避开热源。
10。4。2行驶过程中,随时检视货物装载情况。
10。4。3根据所运输气体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防毒面具。
10。5 易燃液体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10。
5。1 行车过程中,车上禁止明火,远离高温和具有明火的场所。
10。5。2根据所运输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防毒面具。
10。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10。
6。1 行车过程中,车上禁止明火,远离高温和具有明火的场所。
10。6。2 运输途中,应适时检视货物堆码、捆扎、遮盖和包装是否完好。
10。6。3 根据所运输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防毒面具
10。
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10。7。1 行车过程中防止货物剧烈震动、摩擦。
10。7。2 控温货物在运输途中定时检查制冷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10。7。3 行车过程中,车上禁止明火,远离高温和具有明火的场所。
10。7。4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防毒面具。
10。8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10。8。1运输剧毒物品时,应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物品运输凭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被盗、丢失。
10。8。2运输途中,应适时检视货物堆码、捆扎、遮盖和包装是否完好。
10。8。3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防毒面具。车辆装载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后,应及时消毒清洗,清洗污水应作无害化处理。
11。
装卸作业安全
11。1装卸人员装卸危险货物,应当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 3145)的要求,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12。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理
12。1 安全风险防范
12。1。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应按规定办理企业车辆安全保险以及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事故处理
12。2。1 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可能的措施控制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力抢救受伤人员。
12。2。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货物名称、车号和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企业报告。
12。2。3 企业应视情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人员伤亡或严重威胁人员和环境安全的事故,企业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并报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2。2。4 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完结后,企业应在公安交警部门事故处理决定书送达之后写出事故处理的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报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3。安全控制指标
企业无重大、特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低于 2万元/百万车公里。
14。 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本规范执行。
15.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6.本规范所称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0)、《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
(11)、《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12)、《关于继续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
(13)、《公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14)、《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15)、《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6)、《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GB13392—1992
(1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1990
(1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2463—1990
(2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1986
(2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15098—1994
(2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23)、《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1806—1989
(2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0—1990
(2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26)、《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GB7258—2004
(27)、《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GB18565—2001
(28)、《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344—2001
(29)、《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2001
(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3131—1988
(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JT3145—1991
(32)、《汽车运输企业安全行车管理标准》 JT/T3144—1991
(33)、《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JT/T198—2004
给你做个参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