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计算增值税
根据(2008)170号文件与(2009)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步骤一:
在身份上做出区分。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不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原值,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2%)×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他旧货,按照3%税率征收;
其他个人,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步骤二: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旧固定资产,按照资产使用情况做出区分:
因使用情况特殊而没有扣除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即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4%)×...全部
根据(2008)170号文件与(2009)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步骤一:
在身份上做出区分。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不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原值,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2%)×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他旧货,按照3%税率征收;
其他个人,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步骤二: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旧固定资产,按照资产使用情况做出区分:
因使用情况特殊而没有扣除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即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4%)×4%×50%;
已经扣除进项税额的,做下一步骤的进一步区分;
步骤三:
首先按照2009年1月1日(以所购固定资产发票日期为依据)这个标准,区分该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在此只前还是之后,对于该日期以后购置的,由于抵扣了进项税,所以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该日期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则进入下一步骤,继续区分;
步骤四:
首先按照纳税人是否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内试点的企业做出区分,不属于该试点企业的,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属于该试点企业的,再进入下一步骤做出区分;
步骤五:
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做出区分,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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