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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意外伤残赔偿金怎么计?

四川省乐山市意外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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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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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一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非法用工一级伤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所在单位支付。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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