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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做什么的?

现在有一种职业叫做“传销”。谁能告诉我他是做什么工作?请各位朋友费心打听打听。我很想清楚他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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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0

88 0

1、没有商品 2、按人头提成。

2006-08-12

116 0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的确会让人不要亲情,友情,甚至爱情~~~严重的说就是"六亲不认"哪种。   传销其实也就是直销,根据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的《传销管理办法》规定,所谓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对于当时来说,国家是充许传销经营活动的,但是由于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经商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于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内容是:一、传销经营活动不符合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成的传销活动。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可见传销经营活动已属被明令禁止的行为。 传销属于违法行为,根据《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传销和近期出现的网络传销等变相传销活动,各地要对影响面广、规模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措施,彻查彻办。
     。

2006-08-12

113 0

    传销的特点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 Marketing)、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

2006-08-12

114 0

    以下是我自己的理解(曾经干过一点点) 就是你去找一些人,先把他们忽悠了,他们会相信跟你能够赚钱,然后你向他们要点会费啊,什么的。反正就是收取他们一大笔钱。
  之后你得上交给你的上家(就是忽悠你进来的那个人,他会再交给他的上家,上家再上上家,一直到顶,就是你们这一伙的创始人了。  ),你可以提成,拿到当中一些钱。你忽悠的人为了赚钱,他们会再去忽悠别人(和你一样),就这样一层层忽悠下去,人就越来越多,你赚的钱也越多。
  越是上层人员赚的就越多,如同一个金字塔。站在塔顶的最轻松赚的最多。钱就像小溪一样汇成小河,小河汇入大海,最后流入那人手中。 总而言之,就是不停的骗人,赚点小钱,大钱让别人赚了。  而现在的人又不是那么好骗,就只好骗亲朋好友了。
   因此,传销不只会害你自己,还会害了身边的亲人。一陷进去,就像吸毒一样,拉一个人进来,你手中就会多些钞票,就会不停的拉的。 好像现在传销是犯法的,千万不要去做。骗人不好受,尤其是信任自己的人。
   。

2006-08-12

117 0

    这个你都不知道!?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禁止传销条例答记者答问》对传销的解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也就是学界所认为的“多层次直销”,当然也包括“金字塔欺诈”。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凡从事下列活动的,构成传销和变相传销: (一)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所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的以营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来维护运行; (六)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纳费用数倍的回报; (七)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作诱饵招揽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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