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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合同时候违背就业协议书的工资协定怎么办?

  各位懂劳动法的哥哥姐姐们,向你们请教一个问题:本人今年大学刚毕业,3月初到苏州工业园区一个公司实习,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商定转正后工资不低于2300元/月,实习期工资1200每个月,如今实习已经四个半月了,到了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却以什么调换工作岗位为由(把我从项目部调到工程部,但是其他没有调部门的实习生一样都被降薪了,所以其说法不攻自破吧),说先按试用期给1800元/月,试用6个月,以后看表现再长工资,要签3年,对于被这样的下流的单位欺骗一事,本人深感愤慨,实在难咽下这口气,故请问各位;该公司在操作过程中是否违法了,那些地方违法了,与什么条款相抵触,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否可以告他们?该向哪些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呢?真是郁闷,本来老找不到工作,现在好不容易找了一个又是这样不讲信用,气的半死。
  。

全部回答

200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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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未按就业协议约定安排你的工作,并擅自降低工资标准,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维护权益的做法可以是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按就业协议安排工作,支付工资;也可以要求裁决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支付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相关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你所在学校不按照合同约定给你缴纳医保,是学校违约在先,你可以随时与学校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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