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租了别人的房子在街上做生意。
先说说房主的情况:房主与他父亲的关系不是很好。房主结婚后虽说房子是父亲给了他,但他的父亲知道他花钱很厉害,所以就没有把房产证给房主,以防止他把房子给卖了。总之一句话:限制他糟蹋家产!
去年,(怎么说呢,我真是一时糊涂啊)他托人给我说他的房子要卖,说好九万五。
我当时明知没有房子产权人(他父亲)的亲自过户,房子是不可能卖掉的,但是为了自己正好的生意,我还是把七万元的房款给了他,我们还写了一份“合同”,都是些有关卖房的事项。在写合同时,他父亲没在场(不可能在场,若在场的话交易不可能谈成),后来,他父亲知道了,赶紧给我说,别再给他儿子钱了,我的房子不卖!如果我买了,将来打官司我也不会赢。
后来房主也来说房子交易的事不行了,答应给我钱。可是半年过去了,他还是不能把钱给我。
哪位好心法律高手帮一下:我明知这种交易不可能成功还是做了,如果将来为还钱的事打官司,我要承担多大一部分责任?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房主的名声不好,尤其是在还帐方面),你能在我讨帐方面出点好主意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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