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么样呢?
一、申请
(一)申请地点:市直和宣州区单位职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各县(市)单位职工到所在县市核心所属的管理部申请;
(二)申请人到上述指定地点领取、填写《宣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本人及其配偶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将填写完整的《宣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报送核心审查,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6项为选择性资料,7--8项为必备性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税务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售房人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产权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房屋价值...全部
一、申请
(一)申请地点:市直和宣州区单位职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各县(市)单位职工到所在县市核心所属的管理部申请;
(二)申请人到上述指定地点领取、填写《宣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本人及其配偶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将填写完整的《宣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报送核心审查,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6项为选择性资料,7--8项为必备性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税务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售房人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产权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和《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首付款凭证;
3、自建、翻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明、规划建设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4、集资建房,提供建设、国土和房改行政主管部门批文、集资建房人员名单和付款收据;
5、大修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大修预算和发票;
6、商转公贷款,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证明;
7、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人结存在核心住房公积金实有数确认证明;
8、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以及加盖所在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等。
(四)如贷款资金不足,核心将按照“轮候制”原则确定贷款发放时间。
二、审查 核心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的适度性;
(三)贷款抵押物、质物的可靠性和抵押价值的足额性;
(四)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保障性;
(五)担保人意愿的真实性和担保资格的有效性。
核心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贷款额度、期限、抵押担保方式等意见。
三、审批 符合条件的贷款经贷款审查委员会议(管理部经本部全体职工会议)批准,核心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生效,签发《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的,同时办理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管理部超过授权规定额度的贷款,须逐笔报贷款审查委员会批准。
四、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人持抵押物有效证件到委托银行(或核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依据不同抵押方式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五、划拨贷款 相关抵押手续办妥后,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开始生效,委托银行依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度从核心委托贷款基金户中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划转到指定的帐户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