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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双方带那些证明文件(中国、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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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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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在中国或在日本都可以 如在日本结婚: 只要两人可以出示未婚证明(国内的)就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了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 在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 也可以回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未婚声明书》公证 请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 中国护照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书》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的,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日本离婚或丧偶的,要提供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两人如在日本的话 然后到大手町的入国管理局 办理两人的“在留资格变更申请” 一般可能要约你面谈两三次的 第一次会在你的护照的签证上印上“申请中” 你就可以回家了,该做什么就什么 不用管入管局的什么约见时间有多长啦又多短的 他们会写信或打电话给你的 只有一样不便、就是此期间你不可离开日本 否则、申请作废,以后要重来申请一次 当你在申请中或你已拿订陪读签证后,是可以打工的 要你回国等的情况是很少和机会也很微、因分散人家夫妻是违反人道的 除非你所提供支持申请变更的书类不足而使说服力不足时 才会要你回国等待 又如在中国与日本人结婚: 参看: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签证 上传相关文件: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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