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考北京的北广!我没有底子!但
2003年12月18日,经北京广播学院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广播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所以,2005年的招生章程现在肯定还没有呢!看你非常着急的样子,那就先参考一下去年的内容吧,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还有,该校已经改名为“中国传媒大学”了,以后寻找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哦!
北京广播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北京广播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大学,致力于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出版、报刊等传媒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是一所以信息传播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全部
2003年12月18日,经北京广播学院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广播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所以,2005年的招生章程现在肯定还没有呢!看你非常着急的样子,那就先参考一下去年的内容吧,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还有,该校已经改名为“中国传媒大学”了,以后寻找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哦!
北京广播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北京广播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大学,致力于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出版、报刊等传媒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是一所以信息传播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广播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第二条 北京广播学院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北京广播学院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教育形式,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不同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四条 北京广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广播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广播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和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北京广播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和高职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及入学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北京广播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并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部分专业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学校的专业加试并合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广播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北京广播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情况确定不低于40分的分数级差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未填报我院志愿的不予录取。
3、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规定,高考后录取时,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准,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学校规定,媒体创意、摄影(电视摄影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制片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剪辑艺术与技术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动画(互动艺术方向)、动画(动画技术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等 14个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成绩全国前20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余13个专业中专业成绩全国前3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优先录取。
艺术设计、表演、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动画等 7个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文科考生不含数学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三条 艺术类高职专业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学校规定,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播音主持专业录取原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文科考生不含数学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外语专业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
第十六条 北京广播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并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部分专业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身高:男,一般不低于1。
75米,女,一般不低于1。65米。
2、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视节目制作(高职)各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5。
0以上。
3、摄影、摄影(电视摄影方向)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无色弱,裸眼视力5。0以上,无平足。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十七条 北京广播学院2003年的学费标准为:
1、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摄影、摄影(电视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导演(剪辑艺术与技术方向)、动画、动画(互动艺术方向)、动画(动画技术方向)、表演、艺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制片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纪方向)、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媒体创意、录音艺术(录音工程、音响导演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2、普通本科:文科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英语及非通用语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3 、艺术类高职:表演、播音主持专业 每人每学年 19000 元;电视节目制作专业 每人每学年 12000 元。
第十八条 北京广播学院学生住宿及公寓管理费每人每学年1500元。
第十九条 若2004年统一调整学费、住宿及公寓管理费收取标准,按新收费标准执行,以《北京广播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条 北京广播学院设置多项奖、助、贷学金。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学生获奖的覆盖面约占 50 %。主要有:
一、奖学金
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奖学金。
每年奖励优秀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 2%左右。每人15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学金。金额分别为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
按学生人数 26 %评定。
3、75级编采奖学金。奖励新闻学专业优秀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一等奖500元,1名;二等奖400元,2名;三等奖300元,2名。
4、中广联奖学金。
奖励广告学、新闻学专业优秀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1名;二等奖1500元,3名;三等奖1000元,4名。
5、北京市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优秀工科学生,每人1000元,3名。
6、西京丝网印刷广告奖学金。奖励新闻专业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10名,每人1000元。
7、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对成绩优秀的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 6000元,二等奖4000元。
并且减免获奖当年的全部学费。
8、国际精华奖学金。奖励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金总额为 40000元,设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金额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
9、中天广电奖学金。奖励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金总额为 20000元,设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金额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
10、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出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进行管理,每年评定 20名学生,每人3000元。
11、特困生达标奖学金。每人每月 100元。
12、萧宗让奖助学金。 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年 5000元。
二、勤工助学金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每人每月50─150元的补助。
三、特困生奖助学金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本科生实行奖助学金的办法,即新生入学第一年实行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元,分十个月发放,从第二年起实行达标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分十个月发放。
四、学生还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北京广播学院网址: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3年12月18日经北京广播学院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广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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